杨老师民法精讲 Flashcards
(153 cards)
监护制度
1、制度的设定
法定监护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未成年人:当然监护(父母) 没有父母的 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兄姐 第三:其他人或组织(近亲属以外的要经过两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成年人(无限人) 第一顺位:配偶 第二: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第三:近亲属意外的朋友或组织(必须经过两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协议监护制度(前提:父母不存在了、父母没有监护能力)
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也可以向两会一部门🈸️请,对指定结果不服的还能向法院请求指定。
在协议期间,会有临时监护人(不是自然人,它们是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或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新的(临时监护制度)
🌟遗嘱监护制度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时】,可以通过遗嘱方式指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制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事先协商+书面方式指定
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机关监护
两会一部门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和恢复🔥重大内容 撤销🌟 应当申请:民政部门 由:法院撤销 撤销条件: 1⃣️身心健康严重损害2⃣️怠于履行职责叶不委托给他人,造成危困状态3⃣️严重侵害权利的其他情形。 满足之一,即🉑️撤销。法院在撤销监护资格的同时还要做好临时措施,而且要重新指定监护人。 原监护人还是要付三费:抚养、扶养(狭义)、赡养费。 恢复🌟 能被恢复的一定是父母,不能是爷爷奶奶这种。 行为要求:父母确有悔改表现 程序要求:被撤销资格的父母本人申请 ⚠️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能再恢复。过失可以恢复。
宣告制度
🍒宣告失踪
1、目的:解决财产问题,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
2、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两年
公告期为三个月
3、起算时间: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认的下落不明之日开始计算。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顺序限制。
1⃣️近亲属(不能随意扩大:第一层次:配偶父母子女;第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5、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由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来代为管理,或其他人。
⚠️没有近亲属或有争议,由法院来指定人来代管。
6、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与责任
1⃣️交税
2⃣️还债
3⃣️交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我作为财产代管人耗费精力所应得的管理费,可以在其财产中扣除)⚠️财产代管人只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注意不是报酬请求权。因此只有在财产代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一般过失可以免责。🔥
6、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自己有正当理由也可以申请变更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因代管人侵害失踪人的利益而请求变更
7、撤销失踪宣告
本人和厉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没有顺序限制。
🍒宣告死亡 1、解决:财产问题和身份关系 2、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四年,意外事件满两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则没有时间限制,直接宣告死亡)⚠️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也得🈵️4年!! 3、利害关系人申请,且没有顺序限制。 4、公告期:1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是3个月。 5、法律后果: 死亡时间:没有意外事故,判决作出之日;有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婚姻关系:消灭,但存在恢复的可能性。 🍁财产关系:继承开始,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是有权处分。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真实情况为准。可能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6、死亡宣告的撤销 1⃣️要件: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没有顺序限制 2⃣️效果: ❤️婚姻关系~原则上自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例外:再婚/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就不恢复了 🧒收养关系:合法收养关系被认可 💰财产关系:依继承法取得财产者,应返还或适当补充///合法取得财产的第三人,没有返还义务///恶意宣告死亡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看题目时要搞清楚是通过继承法,还是合同法。继承法的要返还,合同法的不返还。
法人
法人的分类和机构
法人特征 1⃣️是社会组织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分类) 3⃣️独立承担责任组织体:法人无限责任,出资人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求出资人和法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刺破公司的面纱
分类 我国的分类: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分:赚取利润后,是否分给出资人。⚠️ 1⃣️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企业。) 2⃣️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机构,由国家出资成立的法人。比如:北京大学、公立医院、中央电视台) ⚠️取得法人资格: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不要登记的,成立日。
🍁社会团体法人(中国法学会、佛教协会、研究会等)
⚠️同事业单位法人
🍁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要登记!!!才能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考点:为公益目的成立的法人终止时的财产处理。剩余财产不能再返还了,此时根据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或者由主管机关组织转给宗旨相同的或近似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法人(村委会、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比如合作社)
北京市人民政府是机关法人
管着村里的地的是集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因此如果要我承包农村的土地,发包方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法人的机构
一个公司里面:
股东会(权利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也要设执行机构
捐助法人也是
所以说所有法人都要设执行机构!!
捐助法人必须设监督机构
🌟法定代表人
是1个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形成的是代表关系(not代理关系),法代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不需要法人授权。这就是跟代理的区别。
法人章程对法代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法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像有过错的代表人追偿。能追偿的条件=有过错+有法律明文规定或章程规定。⚠️
🍒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分立: 创设式 存续式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的连带债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并:
创设式
吸收式
概括承受
终止: 人格的消灭 1、解散(清算➕注销登记) 1⃣️存续期间届满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合并分立解散(不需要清算)⚠️ 4⃣️依法被吊销执照或撤销 5⃣️其他情形 2、破产~~资不抵债(必须是到期债务)⚠️
清算
注意唯一不需要清算的情形。
非法人组织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关系?
🍒前者是法人,后者是非法人组织。
特征🌟
1、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对应资🈴️)所谓人🈴️,指看重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但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3、不能完全承担责任。
先用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再由出租人承担。
类型🌟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重要——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两个以上合伙人(都应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书面合伙企业➕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内部可追偿,是真正的连带责任) 🍁分类: 1⃣️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针对专业服务机构eg律师事务所。 考点: 猪队友(一个或几个)故意、重大过失:一个人~无限责任,多个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猪队友一般过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未考过) 1⃣️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2个以上50个以下,必须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中标明 🍁一致同意(全票决) 三改、三处分(没有动产)、一担保、一聘用、入伙。 🍁特殊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原来的的债务,在其#认缴#(非实际缴纳)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因为不执行合伙事务,因此不得因丧失行为行为能力而丧失合伙人的身份。
普通合伙人死亡,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普通合伙人的资格。但如果有限合伙人死亡,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因为不执行合伙事务,就不会破坏人🈴️性。
有限合伙人退伙人,责任承担:以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变更——入伙和退伙。🌟(协议对内有效,但不得对外。)
新合伙人,对原来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前合伙人,对以原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偿
民事法律行为
核心:意思表示 🍁什么是意思表示? 即将内心意思,表示于外。⚠️必须表示以外。 并且意思表示必须是能够产生(私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 🌰因此,如果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那么这并不属于意思表示,因为产生的是公法上的效果。
🍁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单方法律行为~一个意思表示 双方~~2个意思表示 多~~3个或3个以上。 因此,意思表示并不等于法律行为。(除了单方)
🍁意思表示的形式 1⃣️口头 2⃣️书面(一般与特殊)(特殊包括:公证、鉴证、审核、登记)新增⚠️ 3⃣️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租赁合同 不作为的默示(沉默):继承开始后,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买卖合同中,买方收到货后,没有对产品的 质量等提出异议,视为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沉默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或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积极的沉默:租赁合同到期未做表示、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标的物未做表示的、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
消极的沉默: 1⃣️相对人催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没有作出表示的。 2⃣️相对人催告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做表示的 3⃣️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没有表示 4⃣️出租人在拍卖日5日前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5⃣️出租人旅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类型🌟 1、无相对人的的意思表示,例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自表示完成时即生效。【完成主义】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对话:了解主义,不能撤回。 2⃣️非对话:到达主义,还能撤回。 3⃣️公告:发出主义
🈯️定数据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仍然是到达主义,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定接收系统的,则采取了解主义,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生效。
意思表示的瑕疵🌟(不真实)
1⃣️没有外来压力叫做意思表示不一致
有意的不一致:单独虚伪表示(争议保留)、通谋虚伪表示(双方虚假行为)、隐藏行为。
例子:我托有北京户口的盆友帮我在北京买一套房,那么我的朋友本🈚️买房意愿,而对方又不知情,属于单独的虚伪表示。
而冰冰姐与华谊兄弟签订了6千万的片酬合同,但又签了一个1千万合同拿到税务局去交税,6千万是阴合同,1千万的是阳合同(通谋虚假行为,无效)。而6千万的是真实表示,隐藏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是有效的。
老师通过买手机的形式把手机送给漂亮的女学生,买卖合同属于通谋虚伪表示,无效。赠与合同(隐藏行为),是有效的。
2⃣️有外来压力,属于意思表示不自由。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双多方行为(数意思表示个数h)
决议行为(可能是全票决也可能是多数决)(适用于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内部)
单务与双务
⚠️赠与行为是双方、单务行为。
实践与诺成
四种实践: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保管行为、定金行为、借用行为。交付时成立。
要式与不要式
房屋买卖合同、遗嘱行为
主从行为
借款行为、抵押行为
有因无因
有因行为: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则结果行为也无效。
无因行为:票据行为,原因行为无效不影响结果行为。
负担处分🌟
负担行为: 某行为生效,则当事人即负担某种义务。典型为:合同行为。也叫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发生权利的变动。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债权转让、债务免除、知识产权转让。)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成立不一定有效。
成立是事实行为(9岁小女孩与腾讯节目签订合同。)
有效是价值判断。(以上的合同仅仅成立,但不能生效。)
🌟成立一般要件 1、当事人 2、意思表示 3、标的(eg买卖行为、借款行为、等) 特别的成立要件 实践行为要交付
🌟有效要件
1、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附条件、附期限
条件:未来性、或然性、合法性、约定性。分为:延缓条件(生效条件)、解除条件(失效条件)
期限:必然性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能损害国家、社会、第三人的利益。
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
1、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单独实施的均无效
2、通谋虚伪表示,又教做双方虚假行为。(而隐藏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来处理,一般都是有效的。
3、违背法律(狭义)、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武器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判断标准不同)(例如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合同,是无效的)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恶意串通:我有🈶️套房,跟张三签了1000万的卖房合同,半个月涨了500万,我跟我表哥合伙算计,假装把房卖给表哥。
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只要不是恶意串通,就是有效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有瑕疵,被赋予撤销权。 已成立,且已生效,撤销之前都是有效的。 1、重大误解 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买卖误以为是赠与) 2⃣️对标的物的误解(把复制品当作原件) 3⃣️对于价金的误解(把一万误认为是一千) 4⃣️对当事人的误解(把张三当成李四) ⚠️动机错误不能撤销,因为对方无法知道你的动机。 2、欺诈 故意告知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1⃣️当事人欺诈:受欺诈的一方,🈶️撤销权。 2⃣️第三人欺诈: 齐某在卖假古董,甲走过来,齐某未言,第三人乙告知甲,说自己曾经买了齐某的古董赚了很多钱,甲听完就买了。此时,齐某没讲话,即未欺骗甲,而是乙欺骗了甲,如果齐某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则甲有撤销权,否则没有。 3⃣️胁迫(考过法条分析) 🍁当事人实施胁迫 🍁第三人实施胁迫:此处不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都有撤销权。 4⃣️显失公平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 🍁缺乏判断能力
🌟撤销权 1、方式:通知or诉讼或仲裁方式 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行使。 2、溯及力:🈶️,追溯到成立那天。 3、除斥期间:欺诈、胁迫、显失公平1年;重大误解3个月。⚠️最长5年。 ✨起算点~~~ 短期:胁迫行为终止之日,其他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主观标准) 长期:行为发生之日。(客观标准) 主客观协调!!! 甲受欺诈,在4年零6个月时才知晓,那么除斥期间还剩6个月,而不是主观的1年,如果第六年才知道,除斥期间已经经过,撤销权消灭。
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限人,权利不够,以成立但未生效,需要权人的追认。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行为。(成立未生效,要转化。) ⚠️追认具有溯及力,溯及到合同成立时生效,千万不要搞成追认的时间。 ⚠️不追认,确定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催告后,1个月内法定代理人没有任何表示,则是拒绝❌追认!!! ⚠️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追认之前相对人还想有撤销权,以【通知】的方式撤销(一般的形成权)!!!(🆚可撤销中,是形成诉权,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
代理
特征 1、在代理权限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3、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的后果主要有被代理人承担
种类🌟 1、委托代理 2、指定代理 3、法定代理 4、本代理 5、再代理
再代理 1、被代理人事先同意 2、被代理人事后追认 3、紧急情况 🌟可考法条分析(还没考过!!!) 1⃣️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再代理?3种 2⃣️如何理解紧急情况? 答:代理人有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情况,使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与被代理人不能取得联系,如果不及时委托他人代理,就会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 3⃣️代理人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了,那么代理人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选任和指示🈶️过错)
案例:甲委托我买茶叶,买一顿明前茶,我去云南收购茶叶,但病倒😷,但委托给我的朋友张三,此时属于(紧急情况),而张三不是我的代理人,还是甲的。所以甲有两个代理人,我和张三。⚠️我已经把任务转给张三了,原则上,我不用再承担任何责任,但要是发生这两种情况,我还是要承担责任:1、选任有过错(张三根本不懂茶收回来一顿茶叶),2、指示有过错(我跟张三讲李四的
注意 1、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合同是双方行为 代理权的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授权书只需要被代理人的签名) 2、代理权的行使 1⃣️在权限范围内 2⃣️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 利益而行使 3⃣️不得滥用代理权(前提是有代理权):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二者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1、效力待定:转化问题。
2、溯及力:追认自始有效,追认有溯及力。追认是形成权。
3、如果不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可能对代理人发生效力。善意的相对人有两个救济途径:1⃣️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2⃣️请求代理人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赚取的纯利润,可得利益的损害)(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极可能考!
4、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被代理人未做任何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5、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享有撤销权,以通知的方式撤销。(形成权)
无权代理🌟已经考过简答题了,注意选择题
被偷的、伪造的公章、代理书,都不是表见代理。因为表见代理要基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视为人(出复试题目)
考点
1、诉讼时效经过,不一定丧失胜诉权,要看债务人有没有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一旦主张,必定败诉
2、法律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可以通过约定来排除。 3、不得延长缩短,也不得预先放弃 4、法院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5、债务人必须在一审前提出抗辩权。 二审时原则不能贴,除非有新证据 6、当事人没后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之后不可以再以诉讼时效经过请求再审。 7、适应范围 🌟请求权 🈶️下列7种请求权不受时间的限制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时间限制!!⚠️没有登记的动产,请求返还原物的要受诉讼时效限制🚫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我是土豪,在银行存了300万,我相对于银行是债权人,无论我过了多少年去取钱,都能取到。 5⃣️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其他!
诉讼时效类型
1、普通~~三年
2、特殊:国际4年、人寿保险5年
3、最长~~自权利受到侵害后20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普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收到侵害或义务人之时(主观) 2、最长:权利受到损害(客观) 3、无限人:自法定代理中止之日。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自被害人年满18周岁开始计算。⚠️今年热点
中断🌟——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4⃣️与3🈶️同等效力的情形 ⚠️只适用于普通和特殊,不适用于20年的最长。
中止🌟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没办法主张,暂时中止等可以计算时再继续继续计算。 中止一定要在最后6个月,不管剩余多长,事由消除之日起,🈵️6个月,届满。同样不适应于20年的。 1、不可抗力 2、无人、限人,无法定代理人 3、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止和终止都没考过简答题!
延长🌟
可以由法院来延长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产生,债权并不一定消灭。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法官可以主动适用。不变期间。不可以中断、中止好人延长。
如果三年诉讼时效经过,不可能再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了!⚠️
人身权
🍒物质性和精神性 🌟物质性:生命、身体、健康权。 生命权:以死亡结果的出现为要件。 身体权:组织完整性 健康权:功能正常性(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
🌟精神性的人格权 1、姓名权 1⃣️决定 2⃣️使用 3⃣️变更 公民应该随父姓或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父母姓氏的限制: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选择法定扶养人以外的扶养人的姓氏、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少数民族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侵犯姓名权: 1⃣️干涉2⃣️盗用3⃣️冒用
2、肖像权~只有自然有 特征: 主体是自然人 客体是肖像人的肖像,而非肖像的载体 是专有权,只有肖像权人才有权利转让。 侵犯行为🌟 1⃣️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2⃣️以盈利为目的⚠️ 他人合法使用行为应该受到保护
3、名誉权 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两种侵犯行为:侮辱、诽谤 🍁所谓侮辱:肢体侮辱、语言侮辱、文字侮辱、网络ps 🍁所谓诽谤: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马蓉是真出轨,所以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是败诉了。 ⚠️侮辱诽谤必须要指定特定的人,且必须为第三人所知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
4、隐私权 自然人叫隐私,法人非法人组织叫商业秘密㊙️ 是支配权,权利人可以利用隐私,也可以放弃隐私。 比如说明星和狗仔之间的交易,放弃隐私去炒作。 隐私保密权、隐私保护权、隐私支配权 🌟两种行为侵犯隐私 1⃣️窥探2⃣️泄漏 披露违法行为不侵犯隐私权 记者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也不侵犯隐私权,因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5、荣誉权
内容:荣誉的获得权、维护权、利用权。
⚠️一定是正面评价。
6、婚姻自主权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均受到限制
7、个人信息保护🔥热门问题#Facebook信息泄漏# 仅对自然人而言。 特征: 1⃣️个人性,仅针对自然人 2⃣️人格利益性 3⃣️可识别性⚠️ 依法取得、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利用 比如我去银行办卡,银行和发取得我的个人信息,那么银行则不得非法利用,并确保我的信息安全。
8、名称权
命名、使用、变更
主体是法人非法人组织
⚠️可以转让,而一般来说人格权不得转让。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特征: 主体具有普遍性 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所保护的利益具有根本性 权利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功能: 产生具体人格权 解释具体人格权 补充具体人格权
🍒身份权
1、配偶权
2、亲属权
3、探望权等
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人身权可以主张精神赔偿。财产权原则是不可以。
例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品
🌟监护关系
护士把小孩抱错了,父母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死者的人格利益 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 侵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 近亲属:第一层次:配偶、父母、子女/ 没有第一层次,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主张。(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要随意扩大。
🍒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遭受侵犯,可以主张赔偿,但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在侵权之诉中没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又就同一事实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事不再理)
3⃣️加害给付中,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而没提起侵权之诉,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有主张侵权责任才能主张精神赔偿。
4⃣️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和继承)🈶️两个意外:权利人die
1⃣️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的
2⃣️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
返还原物
34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处分➕现实的无权占有人➕物权人🉑️要求返还
判决
必须判决是形成诉权才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如果判决是给付判决,是请求权,需要对方的协助,因此判决生效时,物权并没有变动,还要交付或登记。
确认判决不一定导致物权变动
交付
观念交付
1、简易交付
物权变动时间:先有借用合同,后有买卖合同,由于物就在买受人手中,所以买卖合同生效时,物权即变动。
2、指示交付
涉及到三个人。
标的物在第三人手上。
3、占有改定
物还在卖方手中,但是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先买卖后借用
登记
1、变动登记 1⃣️首次登记 2⃣️变更登记(仍然登记在自己名下,只是登记的事项错误)⚠️ 3⃣️移转登记(过户) 4⃣️注销登记
2、更正登记(跟变更登记不同) 更正所有权人。 两种情形可以更正🌟 1⃣️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 2⃣️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登记错误
3、异议登记
15天的临时性保护措施,15天内必须起诉,不起诉异议登记则时效。
⚠️在异议登记的有效期内,登记名义人仍然可以卖房子,但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如果最后证明不存在异议,则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4、预告登记(考过选择和法条题) 法律效力: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谓处分: 1⃣️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3⃣️设立地役权 4⃣️设立抵押权 🌟预告登记自行失效 1⃣️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预告权利人甲放弃债权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之日起,三个月未办理。
所有权
最完整的物权
1、取得方式
2、共有关系
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特征🌟 1⃣️全面性(四个权能都有)(完全物权) 2⃣️整体性 3⃣️弹力性 4⃣️排他性(同一个物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人。) 5⃣️恒久性(没有时间限制)
2、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设立) 1⃣️原始取得(非基于他人寄存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 🍒生产(生产稻谷、小麦) 🍒先占(针对动产、无主物,须以自主占有的意思占有,是事实行为。遗失物不得先占)(在河里面抓鱼就是先占) 🍒添附(针对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产生一个新的财产,或者是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加工)(包括附和、混合、加工) ——附和:两个物结合在一起,但还能分辨出各自。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附和、动产和动产附和。把窗户装在别人房子上了 🌟动与不动,此时结为一个物,不能再要求返还原物,由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然后对动产对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动与动,把别人的油漆粉刷在自己的家具上了,这时要看谁的价值比较大就归谁。 ——混合(看不出是谁的) 咖啡和糖的混合 谁的价值大,谁取得所有权,并对另外一人给予补偿。 ——加工 把别人的木头雕成观音像,原则是由原材料的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加工后的价值更大,则由价值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并对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拾得遗失物 不能取得所有权,要返还原物和孳息。但如果国家取得,则是原始取得。 🌟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送交公安部门。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日起6个月内没有人领取的,归国家所有。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谓必要费用:(假设捡到🐂)一天的草料费、给牛治病(自己无过失) 🌟权利人发布悬赏广告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去哪请求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请求权,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不能返还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双不能) 🌟拾得遗失物和留置权 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则不能行使留置权(拾得遗失物与悬赏广告)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参照遗失物 🍒取得孳息 原始取得所有权后,是一个干净的所有权,一切原权利消灭(没有用益物权也没有担保物权) 🍒征收、没收 🍒善意取得 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可以善意取得担保物权(超纲) 无权处分+有权利外观+受让时善意+合理对价(不低于市场价70%) 🌟动产的善意取得 1、动产委托物(基于租赁、保管、借用等关系占有)(遗失物、禁止流通物、货币不能善意取得) 2、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人 3、受让人受让时善意 4、合理对价 5、已经完成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法条分析:如何理解“善意”~即不知情对方没有处分权+没有重大过失。 🌟认定为知情(恶意) 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异议登记 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都不发生物权效力。 3、登记簿上已经登记了司法机关、不行政机关有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 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不能善意取得的两种情形 1、合同被确认无效 2、合同被撤销(有溯及力,成立时无效) 🌟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但有例外情形 ——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不适用34条,适用的是107条,则有时间限制,知或应知受让人的两年内,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2年内返还,原则上是无偿返还(例外是有偿:1⃣️受让人是从拍卖机构拍卖得来2⃣️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2年后,期间经过,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2⃣️继受取得(包括法律行为以及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大类。)
买卖、互易、赠与、继承、受遗赠
(仍有负担)
共有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1、确定共有类型 有约定按约定 没有约定,看有没有家庭关系 2、份额确定 有约按约 没约,按出资额确定 按出资额无法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区别共同共有) 3、共同共有 🌟没有份额,分割之后才会有份额。 四种情形 1⃣️家庭共同共有 2⃣️夫妻共同共有 3⃣️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 4⃣️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4、两种共有的比较 1⃣️共有物的处分及重大修缮 🍒按份共有 (甲乙丙三人等额按份共有一套房)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必须要经按份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是份额的2/3,不是人数的2/3。 🍒共同共有 (我跟我老公共有一套房) 有约按约 没有约定,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决定。所以我要买房必须征得我老公的同意。 2⃣️共有物的分割 ⚠️这里的分割请求权是形成权(因为只需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变动) 按份共有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但共同共有不能随时请求分割(为了维护家庭关系) 🍒共同共有可以分割共有财产的理由: 共有的基础关系丧失(离婚、分家) 有重大理由(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的,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5、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等额占有一套房屋 甲对丁转让自己的份额,那么乙丙可以主张同等下的优先购买权。 条件是:100万的价钱、一次履行、3日之内。 所谓同等条件:价格相同、付款方式相同、付款的期限相同。(三大因素,法条分析) 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受到收到除斥期间限制。🌟若甲通知了乙丙,给了他们30天,则期限为30天;但若只给了5天,则期限是通知到达乙丙后的15天。#底限#;若甲通知乙丙,没有提期限,则还是15天。(也是从通知送达之日起) 🌟若没有通知乙丙,乙丙知道转让的事情,则期限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若乙丙不知道同等条件,则从份额权属移转之日起的6个月内 ,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所谓权属移转之日是指不动产登记变动物权之日哦)
失败的优先购买权
1、对同等购买条件作出实质性变更
2、除斥期间经过
3、仅提出撤销转让合同,不主张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冲突的解决
乙丙二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先两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份额比例受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专有权: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住改商满足两个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本栋业主全部同意,其他栋的业主如果想主张,则必须证明住改商对其房屋的质量、价格优不利影响。)
2、共有权
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花园、楼顶、电梯等
3、成员权又叫管理权
通过两会来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相邻关系
针对不动产
处理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处理依据
法律规定或按当地习惯
几种相邻关系 1、相邻的不动产通行或利用关系 2、相邻的用水、排水关系 3、相邻的通风、日照、采光关系 4、相邻的不可量物侵害xx(比如天天晚上超大声打电话)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地役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修改🔥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村里面流转(因为地是村集体的),所以说也不能用其去设立抵押权之类。村集体把土地发包给农民,村集体是发包人,村民是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农民外出打工,则可以把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土地公司,则土地公司是土地经营权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在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用登记也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两种承包方式
1⃣️家庭承包:只能发包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把好土地发包给农民。
2⃣️荒地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可以发包给本村村民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荒地发包给本村村集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程序
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2/3或村民代表的2/3,还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
⚠️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流转土地经营权
假设农民👩🌾取得了30年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自己不想耕种了,把其中20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业公司。
不管是村里的人还是村集体以外的人,经过登记之后去的了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自己不愿意耕种了,又把之后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也是可以的。
总结:可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对外,只能在村里,而土地经营权是可以对外流转的。
🌟承包期限
1⃣️耕地30年
2⃣️草地30-50年
3⃣️林地30-70年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村民) 1、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被征收、征用的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发包方的权利
承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三种情形的除外: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严重破坏土地环境。
承包方(农民)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农民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发包方也可以解除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
⚠️只能在内部流转,互换不需要经发包方同意,只要备案就行。而转让要经发包方的同意。互换和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进城落户
村里没户口了,但发包方不得以“户口迁出,进城落户”而收回发包的土地,可以引导其在内部转让或交回(按自愿有偿的原则),或者是也不直接流转土地经营权。
🌟继承
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是不得继承。但耕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
林地和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入股 出租 转包 抵押等 如果农业公司也不想干了,要流转给他人,需经过农民的书面同意。 村里可以收取农业公司适量的管理费。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 书面形式 如果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流转5年以上的,当事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流转的价款双方协商,收益归承包方。
🍒土地经营权的担保(注意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设立抵押权的!!!)
而土地经营权可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需要经过农民的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抵押权在合同生效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该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胁迫转让土地经营权,无效(区别于民总的可撤销)
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1、划拨(行政,无偿,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再处分,仅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
2、出让、转让(民事方式,有偿,可以转让等处分、其他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
🌟两种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主要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权利人的依法申请,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而取得。
2、继受取得
买卖、赠与、继承宅基地上的住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内容
占有、使用、取得、收益(无处分)
特征🌟
1⃣️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用途:建造个人住宅
3⃣️出卖、出租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内容🌟 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 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即地随房走。 因自然原因而灭失,可以请求重新分配。
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只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最典型的:眺望地役权
🌟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上的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的从属性🔥考点
从属于需役地的用益物权、所有权,通常一并转让。
案例:
甲是房屋所有权人,乙是房屋所有权人,约定20年内,乙不得建高于两层楼的房屋,甲一次性给乙20万的补偿。(眺望地役权)
如果甲把自己的房屋卖给丙,合同有效已经登记过户,则丙取得所求权人,此时丙也成为了地役权人。(因为甲🏠为需役地)
如果乙把房屋卖给丁,登记过户了,但丁不知道乙的房子上有个眺望权,并且甲乙之间的地役权也没登记,因此丁可以建高楼。
🍒需役地权利主体变更,新的权利人享有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主体变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权利与义务
担保物权
1、抵押权 2、质权 3、留置权 只要利用物的交换价值。 担保债的实现,具有从属性 所有物和用益物权都具有独立性,而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殊的是地役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从属性⚠️
三者区别
1⃣️客体不同
抵押权:动产、不动产、权力都可以设立抵押权
质权:动产和权利可以设立质权。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
留置权:只能是动产 2⃣️约定or法定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3⃣️设立形式。 抵押权不需要移转占有(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主张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质权设立需要移转占有 留置权也需要移转占有
抵押权
担保之王
⚠️不需要移转占有
🌟不得抵押的财产(立法技术之高超,负面清单式列举)(而质权是是正面列举) 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都不得抵押,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4⃣️所有权有争议或不明的财产 5⃣️依法被扣押、查封、被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6⃣️其他 农民伯伯用自己的宅基地去银行贷款,结果就是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违法了) 甲用自己在北京的房子给银行做抵押,但还没登记。结果是:抵押权未设立,但抵押合同有效(因为是合法的) 积极的抵押:正面例子🥮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地上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机器、交通工具以及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乡镇、村企业的厂房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地随房走。
不动产抵押权🌟
标的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的土地经营权(注意不是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包括家庭和荒地)。
🍒登记时抵押权设立。
四荒土地的在登记时设立,而土地经营在合同生效时设立。
房地一体主义(两个制度) 1⃣️房地一体抵押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在设立建设用地抵押权时,地面上有房屋的,房屋也包括在抵押物之内。 如果设立时没房子🏠,那么只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不及于后来才有的房屋。 2⃣️房地一体处分 甲在北京的一块地上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没钱盖房子,然后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后来房子盖好了却还不上银行的钱,因此银行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房屋一并拍卖,此做法没错。但就拍卖的价款,房子的价钱要还给甲,对其无优先受偿权。因为设立抵押权时,房子还没盖。⚠️
动产抵押权🌟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流押禁止🚫
到期还不上钱,直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期限届满之前,不得约定还不上……
届满之后,可以以物抵债。
抵押权的顺位🌟
🍒不动产
先登记不动产优先于后登记的
同一天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动产 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同一天登记,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都没有登记,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不得对抗第三人)
折价:以物抵债
拍卖:有拍卖机构的介入
变卖:没有拍卖机构介入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先协商
2、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折价。
抵押权与诉讼时效期间🌟
抵押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期间经过没行使,法院不予保护。即抵押权消灭!!!!
所以要行使抵押权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
抵押权的实现和租赁🌟 1⃣️先租后押 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2⃣️先押后租 抵押权登记了,买卖破租赁。否则不破。
最高额抵押权🌟
❤️两个约定
1⃣️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在多长时间内借钱
2⃣️约定一个担保的最高额度
❤️生效:看客体,动产合同生效时设立。不动产登记时设立。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设立的债权,经担保人同意,精品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范围内。 ❤️特征 1、所担保的主债权具有不确定性 2、适用范围的限定性 3、非从属性(独立性)(部分债权消灭,最高额抵押权不消灭)(部分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权也不转让)(主债权确定后,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确定 1、约定债权期间届满 2、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2年才能确定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比如银行的额度不够了)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确定破产或被撤销 6、其他情形
动产浮动抵押权🌟 🍁客体;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浮动——抵押财产具有不确定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的财产。 🍁主体限制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即使登记了,也不得对抗正常活动中已经取得财产而且取得合理对价的买受人!!!⚠️ 🍁抵押财产特定下来之前可以自由转让。 🍁抵押财产确定的四种情形 1⃣️债务履行期间届满 2⃣️抵押人被宣布破产或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确定情形出现 4⃣️严重损害债权人实现的其他情形
共同抵押🌟
即有两个以上抵押权担保的。分为:按份共同抵押、连带共同抵押。
🍁有份额的事按份,债权人只能按照份额行使抵押权。
🍁未设立顺序与份额时,债权人可就任一或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设立🍒 1、要式行为:不论动产、不动产都是要式合同。 2、抵押登记的效果 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 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原则上是任意的,但动产浮动抵押必须要登记!!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