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總論 Flashcards
(53 cards)
「層級化法律保留」定義?
有哪四種規範密度?
1.依規範事項對基本權利之影響程度不同,要求不同的規範密度
2.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毋庸法律保留
與「層級化法律保留」相關的釋字為何?內容是?
J443
人民自由、權利,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但並非毫無差別
(一)干預行政
1.憲法保留
憲§8就人民身體之自由規定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者,亦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
2.
憲§7、9-18、21、22,於符合憲§23下,得以法律限制之,規範密度又區分如下:
(1)絕對法律保留
剝奪生命、身體自由,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
(2)相對法律保留
涉及其他自由,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若授權,則應符合具體明確原則
(3)毋庸法律保留
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二)給付行政
1.重大公益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2.非重大則無庸法律保留
行政依行政手段對於人民產生何種法律效果之分類為何?
干預行政
給付行政
干預行政的定義?
又稱侵益行政
國家實施公權力手段對人民課以義務及負擔,限制人民自由權利。
通常採取命令或禁止之方式作成,例如:交通管制、罰鍰、課稅處分等
給付行政的定義?
又稱授益行政
國家以提供人民某種優惠或給付行為作為行政手段,使人民受有利益。
通常採取補助或獎勵之方式,例如:提供社會救助、實施各種社會保險、公費留考補助等。
區別干預行政、給付行政的實益為何?
有四個方面:
一、正當程序:干預行政要求高、給付行政要求低
二、行政法原則的適用:干預行政適用比例原則、給付行政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三、訴訟類型原則上要選擇:
(一)干預行政
訴願法§1+行政訴訟法§4:撤銷訴願訴訟
行政訴訟法§8:結果除去請求權(99年3月決)
(二)給付行政
行政訴訟法§5、8: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
四、授權基礎寬嚴程度:干預行政高、給付行政低
「罪刑法定主義」在法律保留之適用上有何改變?
1.傳統:絕對法律保留(J443)
↓
2.刑法空白構成要件:部分採取相對法律保留(J522、680)
J522
一、憲§23意旨: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法律之補充
但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
二、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
「租稅法定主義」在法律保留的適用上有何改變?
1.傳統:絕對法律保留
J217 租稅構成要件
J289 租稅違章之裁罰程序
J367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絕對法律保留
2.新進見解:相對法律保留
J705:(租稅)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始得由主管機關發布行政規則為必要之規範
土地徵收為何採取法律保留原則?
涉憲法第15條人民財產權
J763:徵收人民土地,屬對人民財產權最嚴重之侵害手段,自應踐行最嚴謹之程序
時效制度為何採取法律保留原則?
J474: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且目的在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
J723: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係行使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規定所生之公法上請求權,而經保險人審查醫療服務總點數及核算每點費用以核付其費用,其點數具有財產價值,故系爭規定之申報期限即屬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是系爭規定就醫療服務點數之申報,逕以命令規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與憲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不符,應不予適用。
相對法律保留之審查方式為何?
1.確認規範事項屬於相對法律保留事項,得以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之(J443)
2.確認授權法律(母法)中有授權條款(….,由主管機關定之)
3.依據法規命令(子法)對人民權利影響程度,確認是否符合相對應之授權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規範事項→審查密度→立法架構】
4.如果法律授權(母法)不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法規命令(子法)即「增加法所無之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之適用應斟酌哪些因素?可分為哪三類?
應斟酌規範事項、授權目的、干預程度、規範內容等因素
嚴格授權明確性原則、中度授權明確性原則、寬鬆授權明確性原則
嚴格授權明確性之內容?
1.法律授權內容、目的、範圍應具體明確
2.受規範者自授權法律規定中預見其行為可罰性
中度授權明確性原則之內容?
一號明確性公式
法律授權目的、內容與範圍應具體明確,且不需以其他法律解釋方法推知
寬鬆授權明確性之內容?
二號明確性公式
只要能以一般法律解釋方法推知授權內容、目的與範圍即可,不須直接明示於授權法律條款。
容許立法者透過概括授權的方式,將具體內容交由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
概括授權:可由法律整體解釋認定,或可依其整體規定所表明之關聯意義為判斷,足以推知立法者有意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J765)
哪些事項毋庸法律保留?
1.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J443)
2.給付行政:非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J443)
3.大學自治(J626)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定義?
內容特別空泛且能具有多重涵義的法律概念
為什麼要展現行政的自由性?要透過怎樣的立法方式才能展現行政的自由性?
1.因公共事務趨於複雜化,立法機關難以透過法律對各種事項鉅細靡遺規範,故需給予行政機關有自行判斷的形成空間,彈性做成各種行政行為
2.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裁量
為什麼要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立法方式?
因規範事實複雜且具有多樣性,立法者無法透過法律精確定義某種事實,故透過不確定法律概念之立法方式,使行政機關得依個案情形不同認定事實。
行政法院應如何審查行政機關依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決定?
1.原則:得以審查
2.例外:採取「低密度」審查(判斷餘地理論)
3.再例外:具有判斷瑕疵,法院仍得撤銷該決定
什麼是「判斷餘地理論」?相關判決?
1.立法者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目的是授與行政機關不受行政法院審查的「判斷餘地」,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在判斷餘地內自行判斷所作成之決定。
2.- 最高行政法院108上1072判決
不確定法律概念,以審查為原則,但下列事項例外有判斷餘地: 因下列事項具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 -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國家考試評分、學生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教師升等前之學術能力評量) -高度科技性之判斷(與環保、依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值取捨) -計畫性政策之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 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僅於行政機關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得予撤銷或變更。
判斷餘地之相關釋字或判決?
1.高度屬人性之評定
J319考試成績之評定
J382學生退學或類此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107判44判決,公務員人事考績考核
J462大學教授升等前之學術能力評鑑
2.高度科技性之判斷(與環保、醫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值取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訴636判決【環評會之環境影響評估決定】
3.計畫性政策之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
最高行政法院107判125判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最高行政法院105判366判決【公平交易委員會(合議制機關)認定「聯合行為」所作成之決定】
不確定法律概念中的判斷瑕疵的判斷標準為何?哪一號解釋曾做出相關認定?
J553
(一)事件之性質影響審查之密度,單純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同時涉及科技、環保、醫藥、能力或學識測驗者,對原判斷之尊重即有差異。又其判斷若涉及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自應採較高之審查密度。
(二)原判斷之決策過程,係由該機關首長單獨為之,抑由專業及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合議機構作成,均應予以考量。
(三)有無應遵守之法律程序?決策過程是否踐行?
(四)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錯誤?
(五)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六)是否尚有其他重要事項漏未斟酌
行政裁量的定義?如何判斷行政機關是否有裁量權?
1.行政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做成相關決定,在一定程度內有做成決定的自由
2.原則應視法律是否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