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 Procedure Law Flashcards
(111 cards)
強制調解前置,除哪一類?
23,除「無相對人之」丁類
家26
28
合併調解(相牽連,兩造合意亦可)
聲請調解事件之程序轉換,不願改用,駁回
合意聲請裁定
33,第三人裁決型,程序選擇權,職權主義,有既判力35
適當本案裁定
36,既判力看狀況
暫時處分失效之回復原狀
90, 非訟,有既判力
家91
暫時處分失效回復原狀抗告之二階段程序法理轉換
家83II
法院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為裁定者,其駁回聲請之裁定,非依聲請人之聲請,不得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撤銷或變更之。
暫時處分之管轄法院
附隨性,例外急迫性
983
錯:旁六等不行,收養的旁四六等輩份相同可,旁五不行
姻親消滅仍不行
收養和本生家仍不行
未成年人為得法代同意結婚(程序法?)
得撤(不能和解、捨棄、認諾)
假結婚
受詐欺或脅迫(程序法?)
無效
得撤(不能和解、捨棄、認諾)
禁婚親
無效
善意之重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2y 5y
善意重婚之前婚消滅時點
988-1後婚姻成立之時消滅
但剩餘財產分配之準據時點應以信賴前婚消滅之時計算,理由:已經沒有任何貢獻前婚共同生活之財產可謂
監護關係之婚姻(程序法?)
得撤(不能和解、捨棄、認諾)
998
結婚撤銷不溯及既往
結婚無效之損害賠償
999,無過失一方才能請求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
事實上之夫妻?
1003-1,!非平均分擔,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活其他情事分擔之。
不能證明婚前或婚後財產者
1017推定為婚後財產
不能證明夫或妻誰所有者
1017推定為夫妻共有
婚前財產之孳息
1017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者,視為婚後財產
+自由處分金
1018-1,因為後面需扣除
有害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分之前/分之後)
分之前:1020-1 另一半得撤銷
分之後:1030-3「五年內」處分者,計入婚後財產,以處分時價值計之1030-4
1030-1不能計入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基數(3個)
無償取得、繼承、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