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聰富民概 親屬 Flashcards
(43 cards)
甲、乙兩兄弟和父母丙、丁同住,丙、丁後來又收養了戊為養 女。甲、乙長大之後,分別娶了己、庚為妻。數年後,庚生下了小女 嬰辛。請以此為例,說明親屬的種類。
親屬
以這張親屬表說明「親系」。
親屬
請問親等要如何計算?
親屬
甲女與乙女相戀多年,想要訂立婚約、再辦理結婚,共組家庭, 可以嗎?
親屬
甲與乙要結婚,但是之前並沒有舉辦訂婚的儀式,請問兩個人的 結婚是否有效?
親屬
甲、乙兩個人的母親丙、丁是閨中好友,在懷孕時相互約定: 「如果我們生下來的都是男孩或都是女孩,要讓他們義結金蘭;如果 生下一男一女 > 要讓他們結婚。」結果,丙生下了男孩甲,乙生下了 女孩丁。經過二+年後,丙、丁替甲、乙訂立婚約,但是甲、乙從小 就看彼此不順眼,更不想和對方結婚。請問:甲、乙可否主張婚約無效
親屬
小學生甲男和乙女兩小無猜、兩情相悅,某天兩人一起簽訂了訂 婚證書,互許終身。請問:甲與乙的訂婚是否有效?
親屬
甲男與乙女訂婚之後,乙心想結婚是勢在必行了,所以就不再努 力維持形象,在甲面前顯現出各種惡行惡狀。甲忽然發現乙和自己心 目中賢淑妻子的形象差距過大,深感自己先前被乙欺瞞,於是拒絕結 婚。乙心有不甘,訴請法院強制甲履行婚約,有無道理?
親屬
甲男與乙女訂婚,甲贈與價值百萬的鑽戒一只給乙女,作為定情 物。嗣後甲男反悔拒絕結婚,乙女只好解除婚約。甲男可以請求乙女 返還百萬鑽戒嗎?
親屬
甲與乙舉辦盛大結婚典禮,宴客數百人。甲並與乙訂定結婚契約 書,由二個證人加以簽名。幾天後,甲請求乙一起向戶政機關登記, 但乙拒絕。請問:甲與乙的結婚是否有效?甲可不可以起訴請求乙一 起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親屬
甲與乙是一起長大的表兄和表妹,從小對彼此有好感,早已互訂 終身,兩人在長大之後結婚。請問:甲與乙的婚姻是否有效?
親屬
甲與乙結婚十年後,忽然在街上與初戀情人丙重逢。丙的丰采依 舊,使甲心頭浮現難忘的舊日情懷,加上近來常與乙吵架,益發後悔 自己當年沒有好好把握丙。碰巧此時乙被調到國外工作,甲以乙「惡 意遺棄」為由,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法院不察,判准離婚,甲恢復 單身後,立即與丙結婚。乙回國之後,得悉此事,震驚不已,對離婚 判決提起再審之訴。再審法院查明事實後,廢棄原本的離婚判決。 請問:甲與丙的婚姻是否有效?
親屬
甲與乙結婚一年後,無法相處,而協議離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甲離婚後,與丙女交往,丙女認為甲已經離婚,因而同意 交往,並於三個月後結婚。三年後,甲經商成功,成為台灣首富。乙乃 以當初二人離婚時,證人不合法,使離婚無效,而主張甲與丙的婚姻 是重婚而無效,乙才是真正甲的配偶。請問:乙的主張是否有理由?
親屬
甲與乙結婚之後,因為個性不合,時常爭吵乃至於大打出手。兩 人於是同意分居,讓彼此〇令靜一下」,因此簽訂了「別居協議」, 約定在一年之內不同居。請問:這個別居協議是否有效?
親屬
甲與乙結婚之後,甲每日向乙所熟識的丙買菜,都以乙的名義記 帳。某天,甲買了乙不喜歡吃的青菜,乙十分生氣,主張甲是無權代 理,因此拒絕向丙付錢,有無道理?
親屬
甲與乙新婚不久,家中尚未添購冰箱。某天乙在逛街時忽然興 起,便以甲的名義,向商家丙買了一個三門大冰箱。甲得知後大為不 滿,認為購買簡單實用的小冰箱就可以了,不需要買占空間的龐大冰 箱,因此拒絕支付買賣契約的價金。請問:甲的主張有無理由?
親屬
甲與乙在結婚後,欲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採行「分別財產 制」,請問:應如何為之?
親屬
甲與乙於民國九十二年結婚,甲在民國九十年購買A屋一棟, 九+年到九十二年工作的收入為一百萬元,乙在結婚前也有一百萬元 的存款。在婚後,甲將A屋出租以收取房租,並且買了一輛汽車代 步。乙則買了一台鋼琴,在家教授鋼琴為生。家裡有一台電暖器,是 婚後所買,但是已經不知道當初是誰所購買的了。請問:上述各項財 產,哪些是婚前財產?哪些是婚後財產?
親屬
甲與乙結婚後,甲以自己的存款購下A屋一間,將A屋出租給 丙。乙反對甲購買及出租A屋,並主張甲應該把A屋賣掉,以清償乙 的債務。請問:乙的主張有無理由?
親屬
甲與乙為夫妻,甲平日在外工作,而由乙打理家中大小事物。甲每月從工作薪資中撥出一萬元給乙作為零用,乙總是拿來為自己添購 新衣物。請問:甲每月給予乙的一萬元零用金,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親屬
甲與乙離婚前,甲為了避免乙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離婚 前將自己的存款三百萬元贈與給情婦丙,又將自己名下的A屋廉價賣 給好友丁。請問:乙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剰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親屬
甲、乙結婚十年後,兩人協議離婚,兩人的財產狀況如下:
㈠甲的婚後財產是一棟價值五百萬元的A屋,甲購買A屋的五百 萬元中,有一百萬元是來自於甲父的贈與。又,甲在婚前負有五十萬 元的債務,在婚後以薪資所得清償。此外,甲另有三百萬元的存款, 但為了避免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於是在離婚前一年,將三百萬元 的存款贈與給自己的弟弟丙。
㈡乙的婚後財產為九百五十萬元:1其中五百萬元是工作收入;
2.其中五十萬元是乙車禍受傷,而接受的慰撫金賠償;3.其中三百萬元是乙的父親過世時,繼承的B屋一棟的價值;4.另外一百萬元是股 票,股票在二人協議離婚時價值一百萬元,但是在分配剩餘財產時, 因為股市狂跌,僅剰下六十萬元。此外,乙也因為投資股票而另負有 二百萬元的債務,尚未清償。
請問:應如何分配甲、乙的剩餘財產?
親屬
甲夫與乙妻於結婚時均無財產,婚後甲夫努力工作,以薪資收入 儲蓄六百萬元,乙妻則從事家務工作,毫無財產。兩人育有A、B二 個子女,若甲夫死亡,該六百萬元如何繼承?
親屬
甲夫與乙妻於結婚時均無財產,婚後甲與乙努力工作,以薪資收 入共同購買A屋,價值六百萬元,各出資一半,登記在乙的名下。二 年後,甲與乙兩願離婚時,別無其他財產。甲請求乙應依剩餘財產分 配的規定,償還A屋一半的價值給甲。乙則認為,甲以她的名義登記 為房屋所有人,是屬於「贈與」,不計入剩餘財產的分配,乙不須要 分配給甲任何財產。何人的主張有理由?
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