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形态 Flashcards
(26 cards)
罪数的类型
罪数的类型包括一罪的类型和数罪的类型。
一、一罪的类型
一罪的类型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二、数罪的类型
1.根据数罪所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分为
同种数罪: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均构成独立犯罪,但性质相同罪名相同。
异种数罪: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的数个犯罪。
2.根据是否对已构成的实质数罪实行数罪并罚
并罚数罪:指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构成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法律应当实行并罚的数罪。
非并罚数罪:指行为人虽然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但是基于特殊事由或者法律规定不实行并罚,只按照一罪处理。
3.根据数罪发生关系不同可分为
并发关系的数罪:指行为人以数个犯罪的意思,实施数个行为,分别构成数个犯罪,其先后或者同时发生的犯罪,并合发生在判决宣告前的情况。
累次关系的数罪:指行为人犯罪后再犯罪,具有数个犯罪构成,其先后犯罪之间具有依法加重或者重罚情节的累次关系。
4.根据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个数可以分为: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
5.根据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可以分为: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单纯的一罪定义
指行为人以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侵犯一个客体的犯罪。
实质的一罪定义
概念:指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数罪特征,但实质上属于一罪的情况。
范围: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请简述继续犯
一、概念 继续犯是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典型的继续犯有非法拘禁罪,窝藏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二、特征 1.只有一个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同时持续存在 *区别于状态犯、即成犯 状态犯:犯罪行为结束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处于持续之中。 即成犯: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以后犯罪行为即告结束的犯罪情形。 3.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犯罪对象,侵害同一具体的客体 4.行为人必须出于同一罪过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三、处罚 只能认定为一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F89.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请简述想象竞合犯
一、概念 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而侵犯了数个客体,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行为必须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三、处罚 从一重处断 在触犯的数个罪名中以法定刑较重的罪名适用刑罚,如果法定刑相同,可以先考虑罪过再考虑客体。 四、例外 F204.2:“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201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概念比较: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
一、概念 1.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实施了一行为而侵犯了数个客体,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法条竞合:行为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二、相同点 1.都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都是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3.都只适用一法条并受一罪而不是数罪的惩罚 三、区别 1.一罪的类型不同 实质的一罪/单纯的一罪 2.产生的原因不同 犯罪的事实特征/法律的错杂规定 3.主观罪过和客观结果数量不同 基于数个罪过产生数个结果/基于一个罪过产生一个结果 4.被触犯的法条是否具有包容关系 不存在包容关系/存在 5.适用法律原则不同 从一重处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或者重法优于轻法
结果加重犯
一、概念
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严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二、特征
-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存在着过失;
- 加重结果是因基本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加重结果具有法定性和非独立性;
- 刑法因加重结果而规定了比基本犯罪重的法定刑。
三、结果加重犯与结果犯的区别
- 虽然二者都有刑法所要求的结果要件,但两个结果不一样,一个要求的是加重结果,一个要求的是基本结果;
- 加重结果在形式上已经超出了该罪结果的限度,在形式上已经构成了其他犯罪所要求的犯罪结果,从而需要通过结果加重犯来加以规定。
四、处罚
只能认定为一罪,只需按照刑法的规定在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五、常见的结果加重犯
- F234: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
- F236: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
- F238: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 F240: 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F257: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死亡的
- F260: 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 F263: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F121: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的
法定的一罪
概念:指数行为原本可以成立数罪,但刑法基于某种原因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
包括结合犯、集合犯、转化犯。
结合犯
一、概念
指原本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情形。
二、特征
- 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本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
- 结合犯是将原本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
- 数个独立的犯罪被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后,数个独立的原罪就失去其原有独立的意义,成为新罪的一部分
-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是基于刑法的规定
三、处罚原则
认定为一罪
四、学界观点
现行刑法条文中,还没有规定结合犯与被结合犯。
结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一、概念 结合犯:指原本数个独立的犯罪,基于刑法的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而侵犯了数个客体,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区别 1.罪数性质不同 法定的一罪/实质的一罪 2.行为数量不同 数行为/一行为 3.不实行数罪并罚的依据不同 基于法律的规定,是法定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一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对于一个危害行为不能重复评价,是实质的一罪 4.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同 法定刑法律有明确规定/从一重处断
结合犯与结果加重犯的比较
一、概念
结合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情形。
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但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严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二、区别 1.罪数性质不同 法定的一罪/实质的一罪 2.行为数量不同 数行为/一行为 3.罪过形式不同 故意/可以故意可以过失 4.犯罪形态不同 有既遂未遂问题/没有既遂未遂问题 5.结合的内容不同 罪与罪的结合/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的结合
结合犯与转化犯
一、概念
结合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因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情况。
转化犯:指在实施某一故意犯罪行为过程中,因又实施了一行为或者出现了某一较为严重的犯罪后果而转化为更为严重的另一故意犯罪,刑法规定依照后一较重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二、区别
1.形式不同
结合犯是数个独立的罪名结合成一个罪名,转化犯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转化为另一个独立的罪名
2.实质不同
结合犯存在数个罪过和数个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转化犯存在数个罪过,但可能只存在一个行为
3.处罚原则不同
结合犯按照结合之罪定罪处罚,转化犯按照转化之罪定罪处罚
集合犯
一、概念 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行为的犯罪。 二、分类 1.常习犯 2.职业犯(非法行医罪) 3.营业犯(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区别职业犯和营业犯的标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营利的目的 三、性质 1.行为人以实施不特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2.行为人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3.集合犯只有在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四、处罚 按一罪处理
转化犯
一、概念
行为人在实施某一故意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又实施了某一行为或者出现了某一较为严重的结果而转化为更为严重的另一犯罪,刑法规定依照后一较重犯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
二、特征 1.犯罪趋重性 从法定刑较轻之罪转化为法定刑较重之罪 2.犯罪故意性 从故意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转化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过失,此处为法律拟制) 3.转化的法定性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存在转化犯 存在“依照本法第XXX规定定罪处罚”特定的立法用语
三、转化犯的条款(详细看书p192页)
1.F238.2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处罚
按照转化后的重罪定罪处罚
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异同
一、概念
转化犯:指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实施了某一行为或者出现了某一较为严重的结果而转化为更加严重的另一犯罪,刑法规定依照后一较重的犯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指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过程中,因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严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二、相同
- 都是在原有基础上发生了相对更加严重的结果;
- 都具有明显的法定性,都以特定的法律用语为其识别标志。
三、不同 1.罪数性质不同 法定的一罪/实质的一罪 2.行为数量不同 可能是数行为/只能是一行为 3.结果数量不同 可能只能有一个结果/必须有基本结果和加重结果 4.犯罪性质不同 存在罪质的转化,由轻罪转向重罪/只是法定刑加重,罪质并没有转化 5.处罚原则不同 按照转化的重罪定罪处罚/依照原先罪名定罪处罚,法定刑加重 6.解决问题不同 解决罪数问题/解决一罪数刑问题
处断的一罪
概念:数行为原本构成数罪,但由于数行为之间存在着某些特殊关系,司法实践中按一罪处理。
范围: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连续犯
一、概念
指行为人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且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特征
- 数行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
- 必须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且独立的犯罪行为
- 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 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三、处罚
从一重处断
1.刑法只规定了一个量刑档次,或者规定了多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的,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
2.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重于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应按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
3.刑法对于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罚的量刑档次,符合某种情况的连续犯,应按照有关的量刑档次处罚
连续犯(狭义)同种数罪的区别
一、概念
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且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狭义)同种数罪: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但属于性质相同、罪名相同的犯罪。
二、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必须是故意且基于连续犯意的支配/犯意必须相同,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无需基于连续犯意的支配 2.行为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不同 是/不是 3.是否必须未经审判不同 是/不是 4.处罚原则不同 从一重处断/判决宣告以前原则上无需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同种漏罪和再犯的新罪应当数罪并罚
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一、概念
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且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继续犯:指行为从着手实施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二、区别 1.罪数性质不同 处断的一罪/实质的一罪 2.犯罪行为及其对应的犯罪故意的个数不同 数行为、数个故意/一行为及一个故意 3.犯罪行为的状态不同 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且具有间断性/一个犯罪行为的较长时间的持续,不具有间断性 4.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是否同步存在不同 不是/是
牵连犯
一、概念
指实施某一个犯罪行为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
二、特征 1.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2.必须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3.必须数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4.数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三、处罚原则
从一重处断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一、概念
牵连犯:行为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
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而侵害数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区别
行为人触犯数个罪名到底是因为一行为还是数行为。
牵连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一、概念
牵连犯:行为人为了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继续犯:指行为从着手实施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之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二、区别 1.罪数性质不同 处断的一罪/实质的一罪 2.行为及触犯罪名数量不同 数行为触犯数罪名/一行为触犯一罪名 3.客体不同 数客体/一客体 4.处罚原则不同 从一重处断/犯一罪论处
牵连犯和结合犯的区别
一、概念
牵连犯:指行为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结合犯:指原本数个独立的罪名,因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二、区别 1.罪数性质不同 处断的一罪/法定的一罪 2.行为关系不同 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因法律规定产生了相互结合的关系 3.适用依据不同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可以依据刑法理论进行适用/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时才可以适用 4.处罚原则不同 从一重处断/按照结合之罪定罪处罚
吸收犯
一、概念
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存在着特定关系而导致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直至不论的犯罪形态。
二、特征 1.必须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2.必须触犯了数个罪名 3.数行为之间存在着吸收关系 *吸收关系的三种情形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社会危害性大、罪质重、法定刑高的犯罪行为吸收社会危害性小、罪质轻、法定刑低的犯罪行为 (2)针对同一客体的犯罪,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四、处罚原则
以吸收之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