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简答题 Flashcards
(190 cards)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法学的区别所在❓
与以往法学相比较,最鲜明的特点在于: 对法的最终决定者认识不同。
(具体看背面)
keys:方法论、国家意志、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生而生,随亡而亡。
(1)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的法学,它【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 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
🔑:马原基本理论、科学理论、当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紧密结合的结果、科学总结、成熟/定型/科学、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当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
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定型、科学 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邓小平、法治国家、核心价值、党和人民、以德治国、良法善治、改革开放
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邓小平)
🍄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彻底改变了社会主义政治生态,不仅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利于在各领域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1997 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 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1⃣️ 人民主体地位。2⃣️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十六大报告)
🍄 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坚持三统一。党的领导是关键,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三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十六大报告)
🍄 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
🍄 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中国“路线图”;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升级版,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综合体。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纲领、总抓手,它包括宪法实施监督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理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前一句话是形式法治的思想,后一句话是实质法治的思想,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即通常所说的良法善治。良法善治理论超越了工具主义法治和形式主义法治的局限,是现代法治理论的大创新。
8、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以法治确认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理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如何理解良法善治。△
1⃣️所谓“良法” 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 ① 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② 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 ③ 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④ 反映国情、社情、民情; ⑤ 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 ⑥ 立法、执法和司法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当性。 2⃣️所谓“善治” 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善治是民主治理,依法治理,贤能治理, 社会共治,法德合治。 3⃣️ 良法善治体现了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良法善治理论超越了工具主义法治和形式主义法治的局限,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
第二章 法的特征与本质
1、法的基本特征
2、法的本质
法的基本特征 🔑:贵普(贵州普通话) 一拳👊 权利义务 强撑 (一个说着贵州普通话的小伙子打了路人一拳,他有打人的权利就有义务救人,被打成重伤了路人强撑着走到了医院)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2.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1)从其存在形态看,法首先是一种规范。
① 所谓规范,是指人们行为的标准或准则。法律不是一般的规范,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其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
②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表现在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③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人们不得怎样行为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
(2)从效力范围上看,法的规范性至少有三个特点:
① 它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② 它只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
③ 在其有效期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
🍄 与此相联系,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法也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它通常包括两重含义:
① 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要遵守;
② 法律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种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的意志。
(2)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了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
① 国家制定的法律通常称为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 法律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3)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一特征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法的权威性不仅表现为人们必须遵守或服从它,还表现为当它与道德、宗教、政策等 发生冲突时,它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4.法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3)法律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一特征也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区别。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正当程序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1)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 ,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的保障手段。
(2)法律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取决于下面两个原因:
① 法律不一定能始终为人们所自愿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行;
② 法律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运用。
(3)与此相关法还具有程序性,主要是在近现代意义上讲的。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
🍄
道德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以及人们的内心确信等来加以维持;
宗教规范的实施主要是通过精神约束的方式,依靠清规
戒律、惩罚制度来保证教徒的遵守;
6.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在西方法律最早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经发展为一门独立学科。12-16C 是古罗马法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对法律进行注释)
🔑按时间顺序
1⃣️最早是神意论 2⃣️理性论(17-18c古典自然法学派) 3⃣️命令说(19c分析实证法学派) 4⃣️民族精神论(19c历史法学派) 5⃣️社会控制论(19c-20c社会法学派) 6⃣️公意论 7⃣️自由主义论 8⃣️正义论 9⃣️社会连带关系论
The oldest 神意论
1、观点:法是深的意志的体现。
2、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
3、代表著作: 《神学大全》,永恒法>人法>人定法
理性论
1、观点: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
2、代表人物
古罗马的西塞罗
古典自然法学派: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洛克、霍布斯、德国🇩🇪的普分道夫、法国的卢梭、孟德斯鸠。
3、斯多葛学派:整个宇宙由理性构成,自然与理性是等同的,理性是永恒不变的、普遍的自然法的基础。
4、西塞罗:法是最高的理性,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发展之时,就是法律。
命令说
1、观点: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恶法也是法)
2、代表人物:
Tomas霍布斯、边沁、约翰奥斯丁
社会控制论
庞德
社会控制的工具🧰
《社会契约论》
1、公意论(即人们的共同意志)
2、卢梭
《法哲学原理》
德国黑格尔
自由意志
《正义论》
罗尔斯
社会连带关系论
狄骥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辩证统一,过分强调将导致
1、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最常考!!!
❗️ ① 法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②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 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这种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
③ 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但是并不是说法是以这种意志为基础,更不意味着这种意志创造了社会经济关系。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④ 从根本上说,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法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也意味着,法不是统治阶级任性和专横的表现,它不应当违背客观历史条件不应当违背客观规律。
2、第二: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决定作用就是经济作用】,当然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且这些因素共同起作用。
3、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是辩证统一的。避免唯意志论和宿命论!
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
经济因素、阶级斗争、社会公共事务、人文地理
1、在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水平提高,产生了私有财产,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
2、除了经济因素所起的决定作用外,法的产生也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
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和增多。另外随着 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独立意识的发展也促进了法的产生。
4、总之,法的产生除了经济、政治原因外,还有人文、地理等因素。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
(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放发展成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法的历史类型
1、奴隶制法
2、封建制法
3、资本主义法
4、社会主义法
奴隶制法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也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共同特征:
1⃣️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
2⃣️公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
3⃣️刑罚手段极其残酷。
《汉谟拉比法典》
《十二铜 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