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二節 保險利益 Flashcards
(7 cards)
1
Q
第14條(財產上之現有與期待利益)
A
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
2
Q
第15條(財產上之責任利益)
A
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所負之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
3
Q
第16條(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A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4
Q
第17條(保險利益之效力)
A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5
Q
第18條(保險利益之移轉)
A
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6
Q
第19條(保險利益之移轉)
A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7
Q
第20條(有效契約之利益)
A
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為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