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四節 年金保險 Flashcards
(4 cards)
1
Q
第135條之一(年金保險人之責任)
A
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2
Q
第135條之二(年金保險契約應記載之事項)
A
年金保險契約,除記載第55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二、年金金額或確定年金金額之方法。 三、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四、請求年金之期間、日期及給付方法。 五、依第118條之規定,有減少年金之條件者,其條件。
3
Q
第135條之三(年金保險之受益人)
A
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其受益人準用第110條至第113條之規定。
4
Q
第135條之四(人壽保險規定之準用)
A
第103條、第104條、第106條、第114條至第124條規定,於年金保險準用之。但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