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三節 陸空保險 Flashcards
(5 cards)
1
Q
第85條(陸空保險人之責任)
A
陸上、內河及航空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因陸上、內河及航空一切事變及災害所致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
2
Q
第86條(貨物保險之期間)
A
關於貨物之保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交運之時以迄於其目的地收貨之時為其期間。
3
Q
第87條(保險契約應載事項)
A
保險契約,除記載第55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運送路線及方法。 二、運送人姓名或商號名稱。 三、交運及取貨地點。 四、運送有期限者其期限。
4
Q
第88條(暫停、或變更運路或方法之效力)
A
因運送上之必要,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繼續有效。
5
Q
第89條(海上保險之準用)
A
航行內河船舶運費及裝載貨物之保險,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海上保險有關條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