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六節 再保險 Flashcards
(4 cards)
1
Q
第39條(再保險之意義)
A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2
Q
第40條(原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間之權義)
A
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但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3
Q
第41條(再保險人與原要保人關係)
A
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4
Q
第42條(原保險人與原被保險人關係)
A
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